近日陕西省2007年高校招生办法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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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4-24 来源:宝鸡日报 【字体:小 大】 |
宝鸡日报讯 近日,陕西省出台的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,2007年高考数学和英语科目仍由陕西省自主命题,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。
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,提前批次、一批本科、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在6月9日至6月13日填报;三批本科、高职(专科)志愿在7月4日至7月6日填报。
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。文史、艺术(文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和文科综合;理工、体育、艺术(理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和理科综合。外语分为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法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6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
办法规定,各市(区)、县(区)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监控考场和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,实行电子监控和无线电信号屏蔽下的人工监考,录像资料保存半年。对暂时不能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,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,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在屏蔽范围内。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。
考卷由省招办组织评阅,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。考试成绩由县(区)招办通知考生,不查卷。
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,除参加统考外,还须参加外语口试。口试时间、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录取工作于7月8日左右开始,各批次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录取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。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、二批、三批本科和高职(专科)4个批次进行,提前录取批次不征集志愿。(记者:肖吉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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